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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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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基础上,经过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调整补充等过程而制订的。该规范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规范》分为主体和附件两部分内容。主体部分为总则、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与设施设备、过程控制和附则等5个章节,共计46条。附件部分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等6个附件。

   《规范》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要求。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备案公示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防范制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有关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明确规定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规范》强调了对食品加工处理流程的要求,提高了专间的硬件设施要求,增加了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要求,强化了检验设施要求,规范了其他设施要求。例如:明确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和冷藏设施。

   《规范》提高了关键岗位的人员配置要求,增补了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要求,完善了重点环节的加工制作要求。《规范》明确了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等一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工序以及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料现榨、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食品再加热、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食品留样、贮存等特殊餐饮服务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的要求。

   《规范》的出台和实施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企业自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与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方面,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过程控制,提升餐饮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加工经营

场所面积()或人数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

(推荐)

切配烹饪场所

面积

凉菜间面积

食品处理区为

独立隔间的场所

餐  馆

≤150㎡

≥1∶2.0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

150~500㎡

(不含150㎡,含500㎡)

≥1∶2.2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且≥5㎡

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

500~3000㎡

(不含500㎡,含3000㎡)

≥1∶2.5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清洁工具存放

>3000㎡

≥1∶3.0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保洁、清洁工具存放

/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且≥5㎡

加工、备餐 

小吃店饮品店

/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加工、备餐

食  堂

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备餐、其他参照餐馆相应要求设置

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且≥5㎡

备餐、其他参照餐馆相应要求设置

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食品处理区

面积50%

≥食品处理区

面积10%

备餐、其他参照餐馆相应要求设置

建筑工地食堂

布局要求和标准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小于2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2.5;200~4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2.5;400~8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800~15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6;面积大于1500㎡的,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适当减少。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5%,分餐间面积≥食品处理区10%,清洗消毒面积≥食品处理区10%。

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保洁、分装、清洁工具存放

中央

厨房

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食品处理区面积15%

≥10㎡

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

注:1.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对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的场所布局,

结合本地情况进行调整,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2.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在上表基础上可适当减少,有关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一、清洗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沾在餐用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一般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二)化学消毒。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药物(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见附件6)消毒。

1.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5分钟以上。

2.化学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消毒方法和参数。

(三)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餐巾擦干,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具保洁设施内。

    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

项  目

频  率

使用物品

方  法

地  面

每天完工或有需要时

扫帚、拖把、刷子、清洁剂

1.用扫帚扫地

2.用拖把以清洁剂拖地

3.用刷子刷去余下污物

4.用水彻底冲净

5.用干拖把拖干地面

排水沟

每天完工或有需要时

铲子、刷子、清洁剂及消毒剂

1.用铲子铲去沟内大部分污物

2.用水冲洗排水沟

3.用刷子刷去沟内余下污物

4.用清洁剂、消毒剂洗净排水沟

墙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设施)及门窗

每月一次或有需要时

抹布、刷子及清洁剂

1.用干布除去干的污物

2.用湿布抹擦或用水冲刷

3.用清洁剂清洗

4.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

5.风干

冷  库

每周一次或有需要时

抹布、刷子及清洁剂

1.清除食物残渣及污物

2.用湿布抹擦或用水冲刷

3.用清洁剂清洗

4.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

5.用清洁的抹布抹干/风干

工作台及

洗涤盆

每次使用后

抹布、清洁剂及消毒剂

1.清除食物残渣及污物

2.用湿布抹擦或用水冲刷

3.用清洁剂清洗

4.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

5.用消毒剂消毒

6.风干

工具及加工设备

每次使用后

抹布、刷子、清洁剂及消毒剂

1.清除食物残渣及污物

2.用水冲刷

3.用清洁剂清洗

4.用水冲净

5.用消毒剂消毒

6.风干

排烟设施

表面每周一次

内部清洗每年不少于2次

抹布、刷子及清洁剂

1.用清洁剂清洗

2.用刷子、抹布去除油污

3.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

4.风干

废弃物

暂存容器

每天完工或有需要时

刷子、清洁剂及消毒剂

1.清除食物残渣及污物

2.用水冲刷

3.用清洁剂清洗

4.用水冲净

5.用消毒剂消毒

6.风干

 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

一、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制高风险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饪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或生长环境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食用前有毒农药或兽药残留剂量较多。

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未去除。如豆浆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未彻底去除,四季豆加热时间不够使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坏。

3.食品在加工过程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如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

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发芽马铃薯、河豚鱼。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方法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病原菌污染、控制病原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病原菌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量当餐食用;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二)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饪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烧煮生豆浆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饪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一、洗手程序

(一)在水龙头下先用水(最好是温水)把双手弄湿。

(二)双手涂上洗涤剂。

(三) 双手互相搓擦20秒(必要时,以干净卫生的指甲刷清洁指甲)。

(四)用自来水彻底冲洗双手,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五)关闭水龙头(手动式水龙头应用肘部或以纸巾包裹水龙头关闭)。

(六)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干燥双手。

二、标准洗手方法

1.掌心对掌心搓擦       2.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      3.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

4.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5.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          6.指尖在掌心中搓擦

三、标准的手部消毒方法

清洗后的双手在消毒剂水溶液中浸泡20-30秒,或涂擦消毒剂后充分揉搓20-30秒(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见附件6)。

       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常用消毒剂

(一)漂白粉: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还含有氢氧化钙、氧化钙、氯化钙等。配制水溶液时应先加少量水,调成糊状,再边加水边搅拌成乳液,静置沉淀,取澄清液使用。漂白粉可用于环境、操作台、设备、餐用具及手部等的涂擦和浸泡消毒。

(二)次氯酸钙(漂粉精):使用时充分溶解在水中,普通片剂应碾碎后加入水中充分搅拌溶解,泡腾片可直接加入溶解。使用范围同漂白粉。

(三)次氯酸钠:使用时在水中充分混匀。使用范围同漂白粉。

(四)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使用时充分溶解在水中,普通片剂应碾碎后加入水中充分搅拌溶解,泡腾片可直接加入溶解。使用范围同漂白粉。

(五)二氧化氯:因配制的水溶液不稳定,应在使用前加活化剂现配现用。使用范围同漂白粉。因氧化作用极强,应避免接触油脂,以防止加速其氧化。

(六)碘伏:0.3%~0.5%碘伏可用于手部浸泡消毒。

(七)新洁而灭:0.1%新洁而灭可用于手部浸泡消毒。

(八)乙醇:75%乙醇可用于手部或操作台、设备、工具等涂擦消毒。90%乙醇点燃可用砧板、工具消毒。

二、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

以每片含有效氯0.25g的漂粉精片配制1L的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消毒液为例:

(一)在专用消毒容器中事先标好1L的刻度线。

(二)容器中加水至刻度线。

(三)将1片漂粉精片碾碎后加入水中。

(四)搅拌至药片充分溶解。

三、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

(二)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

(三)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四)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时应立即更换或适量补加消毒液。

(五)保证消毒时间,一般餐具消毒应作用5分钟以上。或者按消毒剂产品使用说明操作。 

(六)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七)餐具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

(八)消毒后以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沥干或烘干。

(九)餐具宜采用热力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