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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益怎么保护?

来源:  日期: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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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用工超1月不满1年不签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面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27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一一作答。用工超1月不满1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

有位网民问:上班10个月了,单位也没说签合同,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要求查处用人单位不依法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并要求用工超1月不满1年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内劳动者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针对试用期是否算在用工的范围内等问题,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表示,试用期是计算在劳动合同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芮立新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期限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芮立新表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只支付赔偿金不用再给经济补偿。

芮立新说,《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有很多人提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除了要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不要按照第47条规定再进行经济补偿。对此,芮立新表示,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要支付赔偿金就不用再给经济补偿。